长沙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不退首付和认购定金

被投诉人(一):湖南省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被投诉人(二)长沙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事由:因金辉优步学府售楼部的购房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拒签购房,开发商却强行不退首付和认购定金。

请求:1、湖南省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需要公开表示,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条款为何只保护开发商权益,融易新媒体,只要求购房者应尽的义务,对于开发商应尽的义务却处处豁免。在维权行动中,开发商一直以合同及价格已备案所以合法合规为由拒绝和业主协商谈判。请问湖南省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如果业主因为你们备案的购房合同,买到了烂尾楼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子,湖南省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会为购房者赔偿或者兜底吗?若不能,为什么经你们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某些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就不允许购房者修改呢?

2、此楼盘政府限价7200元/㎡,而7栋的均价为7600元/㎡为何一房一价的价格几乎都高于限价,甚至高于限价几百元一平方,难道是限了个寂寞!请问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一房一价在哪个网站上方便老百姓查到备案价?

3、长沙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90天都属于免责期;买受人逾期收房,而视为开发商在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已交付房屋,物业费一分钱都不能少,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因买受人逾期接收该商品房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请问为何不能平等对待,给予买受人90天的免责期呢?

4、与长沙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在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何不退首付款和定金?

长沙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期签订的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力、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如因合同不合理未能签约,开发商应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并非即必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若开发商所提供的正式购房合同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根据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平等、合同自由原则以及公平原则,购房者作为缔约一方享有公平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权力

若购房者与开发商针对正式购房合同的条款内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情形,出卖人应该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作为负有主体监管责任的各级政府,应对此类行为加强规范和约束,请政府予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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